依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办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理办法〉的告诉》(中财资〔2025〕4号)要求,经主管部门批复赞同,市土地储备中心拟对中山市东区大街金钟湖苗木场所上苗木进行揭露处置,该批苗木处置将以现场报价方法来进行,欢迎有意向的处置单位/个人参加招标。为标准本次地上苗木处置相关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处置苗木合计115棵,其间芒果树34棵,凤凰木树3棵,盆架子21棵,菠萝蜜树15棵,樟树8棵,鸡冠刺桐3棵,垂丝榕3棵,台湾相思树3棵,南洋楹23棵,非洲桃花心木2棵。该批苗木剩余价值:13,988.67元。(详见附件1)
1、以该批苗木剩余价值13,988.67元作为底价进行竞价。经过现场报价方法确认地上苗木处置价格,出价最高者中标。意向单位/个人需将密封且加盖公章(个人需按手印)的纸质报价表(详见附件2)带到现场提交,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安排有关人员现场敞开报价函,并发布价格。
2、若呈现最高报价者为两个或以上的,由该部分报价者再次报价(再次报价不能低于前一次报价),直至仅有最高价者竞得。
1、意向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作业日内,意向方需提交以下资料扫描件至邮箱(zstdcb@存案。意向单位提交: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法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司公章及留联络方法)。意向个人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手印及留联络方法)。
2、踏勘现场(中山市翠亨新区翠澜道30号):已报送资质资料并经过资质审阅的单位/个人可电线、现场报价(中山市兴中道2号出资大厦817会议室):市土地储备中心将联络各意向单位/个人现场一致提交报价表,详细时刻另行告诉。
4、缴款:完结报价后,中标成果将进行为期三天公示,公示期满后7天内中标单位/个人凭市土地储备中心开具的非税缴款告诉书交纳金钱,且须在缴款之日起30日内完结悉数苗木处置。如若中标单位/个人未能在规则时刻内完结缴款或请求退出,则竞价第二高者递补为中标单位,顺次类推。
5、苗木处置:中标单位/个人担任苗木处置所发生相关联的费用和转移期间工人的安全责任事故,损坏场所和设备照价赔偿或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