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黄在贵 记者 李子璇)种子是农业的根基,必定的联系到粮食安全和农人的“钱袋子”。2023年12月份,薛某从桂某处订货“甬优4953”水稻种子并付出159000元种子款。2024年5月14日开端,桂某将从别人处购买的“甬优2640”水稻种子假充“甬优4953”水稻种子分批次交付给薛某,这些假充种子随后被出售给多名农户,直接影响了当地的农业出产。近来,淮安涟水县人民法院将巡回法庭搬到了涟水县大东镇的田间地头,公开审理了该起案子。
“刚开端不了解这一个种子欠好,后来知道了,可是因为商场严重,就出售给她了。”面临法庭的审理,桂某承认了自己知假售假的行为。法院经审理以为,以此种类种子假充彼种类种子的行为,归于法令意义上的假种子。
涟水县人民法院法官胡亚表明,经计算,桂某合计出售假充“甬优4953”水稻种子2906斤,出售单价为每斤52元,出售总金额达151112元,后经农业乡村部植物新种类测验(杭州)分中心判定承认,涉案种子栽培出的水稻与甬优4953为不同种类。
法院以为,尽管因气候等要素难以准承确定农户丢失,未以更重的“出产、出售伪劣种子罪”论处,但桂某的出售金额已远超5万元的立案规范,构成了出售伪劣产品罪。终究,法院经审理以为,桂某犯出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提示,种子是农业的芯片,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人切身利益,任何出产出售伪劣种子的行为,都是对农业出产秩序的严重破坏,必将遭到法令的严惩。广阔农户在购买种子时,必须挑选出正规渠道,细心核对种子标签,审定编号及供货商资质,并保留好购买凭据,一经发现种子存在质量上的问题,应立即向农业乡村部分告发,或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保护本身合法权益。

